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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级人员的晋升需达到相应能力指标,即在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具备照护、书写、教学和行政四方面的相应能力,同时通过临床考核、提交报告、专科考试等认定,方可由相应负责人认定为具备晋升资格。
各级护理主管的能力评量亦需首先满足继续教育学时,具备行政、科研、教学及临床照护能力,同时通过行政训练考核、晋升考试、报告审核及提交专案改善报告,方可由相应负责人认定为具备晋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