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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9-05-20 阅读次数:

  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1.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三旗街道执法队(原西三旗执法监察队)主任科员李文国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管理服务对象逃避执法检查,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问题。2017年至2018年2月间,李文国利用职务便利,用短信提前将执法信息告知管理服务对象马某、胡某某,使其逃避检查。另,李文国接受马某宴请和茶叶,接受苏某某给予的香烟。经海淀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督察队党支部副书记、队长(试用期)唐毅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9月,唐毅要求北京圆明园东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苏家坨分厂前台经理杨某某为唐毅朋友的别克轿车更换蓄电池,未支付费用。2017年、2018年中秋节前后,唐毅分两次收受杨某某赠送的月饼、红酒等礼品。2018年春节期间,唐毅收受北京恋恋客栈经营者张某某给予的7000元,用于单位食堂经费支出。此外,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唐毅主持工作期间,督察队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伙食补助转账支票兑换为现金,用于督察队食堂采买、队员工作餐报销等支出。经海淀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唐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教委主任助理、调研员刘晓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刘晓汉收受时任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闫某某赠与其两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万元,后用于家庭日常消费。经海淀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晓汉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丛巨龙瞒报单位公务用车,使得公务用车脱离监管问题。2017年3月至4月,北京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个人手中租赁一辆轿车、租用个人牌照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司公务用车使用,丛巨龙未向平谷区国资委上报该两辆公务用车。此外,丛巨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平谷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丛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谷区王辛庄镇王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德金违规购买礼品问题。2015年2月,承包王辛庄山场的齐某某将承包费通过村干部交给陈德金。陈德金收款后,个人决定将其中的1万元购买烟酒等礼品用于村务支出。经平谷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德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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