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30岁,北京一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员工,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2013年,吴某医科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北京市某医院的医务科工作,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吴某诚恳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2017年,吴某工作的第4年,他发现了单位监管上的漏洞。
据了解,患者和医院产生纠纷后,主要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医调委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病例等材料,确定赔偿金额。吴某的工作就是代表医院和患者,在医调委进行协商,将最终调解结果向医院申报。
为了让医院信以为真,成功骗取公款,吴某还在网上购买了相关部门的假章,伪造医调委出具的调解金额,甚至直接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医疗纠纷,企图瞒天过海。
骗领赔偿金屡屡得手后,吴某私欲愈发膨胀。2018年,吴某代表医院参与一起医疗纠纷诉讼中,收受了患者家属的贿赂,私自代表院方和原告进行了调解。2019年12月,同事发现了吴某私刻的假印章,吴某的行为败露。
经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篡改调解方案、编造医疗纠纷,骗领赔偿金66万余元;收受贿赂10余万元。2020年6月东城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吴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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