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东阳多次违反议事规则,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研究通过重大项目,将医院项目指定给其熟人或特定关系人承揽。
2005年,私企老板欧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谷东阳,之后经常请谷东阳吃饭、喝酒、旅游,“感情”快速升温。2006年,欧某找到谷东阳想承接市三医院彩超设备业务,表示“我会按规矩好好感谢你的”。在谷东阳的安排下,欧某顺利做成了这笔业务。之后,欧某在谷东阳的关照下,陆续做成了多笔医疗设备购销业务。几年间,谷东阳先后收受欧某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20余万元。
2008年2月,谷东阳的特定关系人、医院原职工张某驾驶救护车去某乡镇卫生院联系业务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使3名学生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然而,谷东阳不顾医院部分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强烈反对,违反规定拍板决定,将此次交通事故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免除张某个人应承担的赔偿费用,造成国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2009年至2013年间,谷东阳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拖欠其父母在市三医院住院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指使他人非法套取医保资金,冲抵其父亲的部分治疗费用。
除了收受工程老板、供应商钱财,谷东阳还在医院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时收受请托人的钱财,逢年过节收受下属、老板的礼品礼金。调查组对谷东阳及其家属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性收入与支出进行了核查,谷东阳对750余万元家庭支出不能说明来源。
最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谷东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涉案的850多万元予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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